关于张灿灿先生与我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的严正声明
来源: | 作者:马峰、苏玉增 | 发布时间: 2025-11-21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兹有我公司原员工张灿灿先生(身份证号:341281198507190638),因其个人原因,已于 2025年10月28日 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已办妥所有离职交接手续。

兹有我公司原员工张灿灿先生(身份证号:341281198507190638),因其个人原因,已于 20251028日 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已办妥所有离职交接手续。

自上述日期起,张灿灿先生的一切行为均属其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立场,亦与我公司无任何关联。我公司郑重声明:

1、张灿灿先生已非本公司员工,其离职后在外进行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举借债务、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均属其个人行为,我公司对此概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2、近期有个别单位及个人因张灿灿先生个人事务而骚扰我公司正常经营及在职员工的情况,已对我公司声誉及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我公司在此严正警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因张灿灿先生的个人事务,继续对我公司、我公司在职员工及经营场所进行骚扰、诋毁或施加任何其他不当影响,我公司将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及提起法律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我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商誉损失)进行索赔。

 

特此公告!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